申请CNAS认证CMA认证步骤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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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人员
5.2.1概述
本中心配备了与中心承担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他们均具有一定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受过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资格。而且本中心注重人员的培训、知识的更新和素质的提高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以此作为不断改进工作质量的保证条件之一。
5.2.2人员概况
本中心现共有正式职工15人。其中本科生3人、专科生1人,中专生7人、其他4人。详见《中心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5.2.3 人员要求
5.2.3.1技术负责人根据现有的资源和能力组织制定《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描述》,以确定对检测有影响的工作岗位和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资格、职责和培训的要求。
5.2.3.2从事特定设备操作、取样、检测和签发报告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和经过培训取得资格。技术负责人负责这些人员的能力评价和资格鉴定。中心主任授权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5.2.3.3中心主任根据《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描述》的要求和目前的以及预期的工作任务确定各检验岗位的人员结构和数量。
15.2.4人员培训考核
5.2.4.1根据本中心现有和预期的任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小组会同质量负责人确定本中心人员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详见《人员培训管理程序》
5.2.4.2 培训结束后,由中心主任和技术负责人负责评价这些培训的有效性。
5.2.4.3培训考核记录由质量负责人保管。
5.2.5质量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由中心主任任命,监督人员负责对中心雇佣或合同制人员、被使用的正在培训中人员和外部技术及关键支持人员实施监督,
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能力使其工作符合中心质量体系的要求。
5.2.6人员职责
本中心规定了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相应的资格要求和培训计划,详见《管理和关键支持岗位的设置》。
5.2.7人员档案
本中心人员档案为技术档案,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培训记录、上岗资格证明、工作业绩等。由质量负责人建立并保管。
5.2.8授权签字人
本中心授权特定人员进行特殊类型的取制样、检测工作及操作特殊类型的仪器设备。对于检验报告的签发及评价说明,由拥有相应资格的授权签字人承担,详见《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5.3 设施和环境
5.3.1目的
本中心拥有满足检测需求的实验用房,具有能保证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良好环境和设施。本章规定了固定测试环境和非固定测试环境的控制内容和要求,以保证环境条件不会影响测试的正确进行。
5.3.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固定检测场所、非固定检测场所及办公室和环境卫生区的管理。
5.3.3场地
本中心使用面积共约26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2间,共约20平方米。检验用房14间,共约240平方米。平面分布见附图三。
5.3.4环境条件及设施
本中心设施先进,光线、电源、水源、气源、消防、防污等设施齐全。生物无菌、灰尘、噪声、振动、接地电阻等符合仪器设备和测试标准的要求。本中心的关键检验室装有空调和温湿度计。需特殊保存的样品配备了冰箱。中心设有足够的通风橱。
5.3.5环境监控和记录
在有关规范、方法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质量有影响时,应由实验房间负责人监控并记录环境条件,若出现环境不符合检测要求时,应停止检测工作,按《不合格检测/校准工作的控制程序》进行检查。
5.3.6环境管理
本中心检测区与非检测区分开,不相容实验区进行有效隔离。非本中心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检测区,检测区内不得进行与检测无
关的活动。安全卫生、三废处理按《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检验废弃物和微生物培养物处理规则》执行
5.4检测方法及方法验证
5.4.1目的
为了保证检测标准版本的现行有效,便于人员使用,确保检测人员按有效的检测标准方法工作。
5.4.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拥有的各类检测方法。
5.4.3检测标准和方法
5.4.3.1检测标准
本中心拥有国内外检测标准39个,各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掌握,由档案管理员适时查新,以保证标准版本的最新有效。
5.4.3.2非标准方法
5.4.3.2.1非标准方法种类
a) 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文献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生产厂家指定的。
b) 自己制定的方法。
5.4.3.2.2自己制定的方法应由技术小组制定计划,指定配备有适当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制定,计划可根据情况变化而适时修正,但必须经过技术小组的批准授权,并确保在所有有关人员中交流。
5.4.3.3如果标准或公认的规范的书写方式可使检测人员直接使用,则不必增补或改写为作业指导书,如果不能直接使用,可改写为作业指导书。
5.4.4方法验证
5.4.4.1须验证的方法包括:
a) 非标准方法
b) 超出指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c) 经扩充和更改的标准方法
5.4.4.2验证目的是为确保满足应用范围的需要
5.4.4.3由中心技术小组组织进行方法的验证,确保方法足以满足给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最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中心应记录验证的结果、过程及适于预期用途的声明。
5.4.4.4如果对已验证的方法进行更改,应将这些更改的影响进行文件化的说明,适当时应重新进行验证。
5.4.5方法的选择
5.4.5.1根据客户或合同要求选用检测方法。若该方法不适用或已过时,应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是否采用。
5.4.5.2客户未指定方法时,选用国际、区域性或国家标准;也可选用生产厂家制定的方法。在开展检测前,将通过验证试验证实能够正确执行该检测方法,且当检测方法发生改变时,再重新通过验证加以证实。
5.4.5.3若因无正式标准方法而选用非标准方法,应经客户同意并说明客户要求及检测目的。非标准方法必须经过验证。
5.4.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
本中心将由技术小组选取有代表性的定量检测方法,根据检测方法的特性,在方法操作知识和测量范围的基础上,对测量不确定度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估。详见《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
5.4.7数据控制
5.4.7.1检测数据及计算结果均应经各岗位人员复核,必要时经中心主任最终审核。
5.4.7.2若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本中心确保对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提供保持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及操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