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CMA/CNAS认证需要多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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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国家CNAS认可、CMA认证咨询。
公司具有多年的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经验,迄今为止,公司已为近300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的客户已遍布于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广西、湖南、福建、安徽、四川、重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辽宁、新疆等地区,我们致力于为全国各地的企业提供最专业性的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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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产品安规检测项目,CNBST实验室严格按照ISO/IEC17025:2005标准建立、实施管理,并申报国家CMA实验室资质、UL目击实验室资质、欧洲CE实验室。
中安实验室检测中心更是与多家国内外大型机构长久合作,在华东地区具有深刻的市场影响力。
专业严谨、独立公正、诚信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实验室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
a.承担社会各界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和其他委托检测。
b.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
c.向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行业质量状况信息,提出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d.实验室以“检验报告”的形式向委托单位提供客观的测试结果,也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或鉴定结论。
1.1 实验室《质量手册》是阐述实验室质量方针、描述其管理体系的文件。编制《质量手册》的主要目的是对管理体系进行系统、准确、有层次地充分描述。
1.2本手册明确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方针、目标,并向社会做出承诺。
1.3本手册所描述的管理体系满足CNAL / AC01:2005《认可准则》中24个要素规定的全部适用要求。
1.4本手册适用于本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同时作为对外部质量保证的承诺性文件。国家行政授权部门、资质认可机构和委托客户可依据本手册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验证。
(2)文件的发放范围由行政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质量主管批准。
(3) 质量体系文件由行政部发放,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质量体系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 当文件使用人所持文件严重损坏影响使用时,应到行政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发放新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与原分发号相同。
(1)行政部应编制全中心和各部门的受控文件清单,以便于检索。
(2)质量手册和宁波中安书面材料由行政部保存两份,并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一份。
(3)个人保存的受控文件,要注意保护,不得在其上乱涂乱划,不准私自外借或复制,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
(1) 当质量体系文件需要修订时,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申请,交由质量主管批准。
(2) 质量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相关部分进行修订,文件经修订后要填写修订页中的修订表,并发放“文件修订通知单”通知文件持有人。
(3)文件持有人在接到修订通知后,应及时按修订内容划改或换页。
(4)当文件需进行大量地修订时,特别是对重要的内容或结构进行修订时,这时应考虑改换版本,原版本作废,换发新版本。
(1) 作废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收回,并加盖“作废”章,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2)对特殊需要保留的任何已作废文件(如合订本),都应进行醒目的标记,防止误用。
(3)对应销毁的文件,由行政部填写《文件销毁记录》,经质量主管批准后,有行政部负责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销毁。
(1)本实验定工作人员借阅文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质量主管批准后,填写《文件借用登记表》,办理借阅手续。
(2)外部交流用体系文件的借阅应经过中心主任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并且该文件上不加盖“受控”章。
(3)复制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须经质量主管同意,由行政部办理并登记编号。
(1)外来文件如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确认后可直接引用。
(2)外来文件由行政部负责收集,统一编号,加盖受控章,发放到相关部门使用。
(3)行政部应通过多种方式定期检索,及时更换有效版本
5.2 认证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5.2.1 获得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或网站上正确宣传认可及国际互认相关知识。
5.2.2 获得 CNAS 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 CNAS 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注:在 CNAS 的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的认可状态声明表述为: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Accredited by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与认可注册号。
5.2.3 对于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在 CNAS 认可的范围内,如果其客户希望其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带 CNAS 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其客户必须向认证机构和 CNAS 说明理由。
如果认证机构和 CNAS 均认为认证机构的客户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为例外。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CNAS 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仍被视为在 CNAS 认可范围内。
5.2.4 宣称获得 CNAS 认可的非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 CNAS 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5.2.5 如果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得包括 CNAS 等多个认可机构认可,在同一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决定颁发带有其中一个或多个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识别出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对于有差异性的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不应将 CNAS 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使用在同一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
5.2.6 认证机构在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时,应与本机构的名称或其标志在同一个页面上。5.2.7 产品认证机构获准 CNAS 认可时,可允许获得其认证的组织按照以下要求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单个包装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1)CNAS 认可标识应与产品认证机构的表明某种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标志按如下方式使用:
(2)认证机构应与获得认证的组织签署有关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的协议并监督其使用情况。5.2.8 当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得 CNAS 认可时,认证机构不得允许获得认证的组织将CNAS 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
5.2.9 CNAS 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 CNAS 对获得认证的特定管理体系、产品、过程、服务或人员等进行了批准。
a) ISO /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b) CNAL /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 GB / 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 ISO 9001:2008)
d) 《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e) CNAL / AG05:2003 《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
f) CNAL / AG06:2003 《测量不确定度政策实施指南》
本手册采用CNAL/ 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
3.1 检测实验室:从事产品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3.2 检测: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3.3 检验员:指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
3.4 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运作活动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检验员及管理层具有技术职称或技术岗位资格的人员等。
3.5 内审员:是指经过相应培训合格并由实验室主任聘任或授权,执行实验室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活动,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验证活动的人员。也包括临时聘任的具有资质的非本实验室人员。
3.6 部门:指实验室设置的机构,例如:行政部、检测部等。
3.7 质量监督员:是由实验室聘任,对实验室涉及管理体系各要素的检验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
为规范并有效控制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检测工作质量有影响的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的采购、安装、维护保养等服务以及重要消耗性材料、技术标准/规范、外部培训教育、咨询的采购服务。 3.3 职责 3.3.3行政部负责对所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的采购和验收,并保存所有为检验提供所需的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的所有供应商的记录。 3.4 工作程序 (1)检测用仪器设备、设施的采购、搬运、安装、维修/保养; (2)检测一般低值易耗品如玻璃器皿、药品试剂等; (3)检测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标准/规范、外部培训教育、咨询等。 (1)检验室根据方法标准以及检测工作需要,每月底列出所购仪器设备,重要消耗材料和其它服务的清单,清单中应表明技术性要求,提供时间等。 (2) 技术主管对各检验室报送的采购清单进行认真审核工作,要特别关注技术性要求,然后报最高管理者审批。 (3)技术标准的收集、采购向行政部申请,外部培训教育向总工申请。 (1) 对审批过的采购计划,技术主管应组织选择有关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a) 提名供应商的规模,历史及资信度; (b) 是否经过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c) 供货业绩; (d) 是否取得了所购产品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 价格、交货情况、服务情况等。 |
(2) 如果外部服务或供应商无独立的质量保证,则对其所供应的产品应全部进行检定/校准、比对试验/验证,并符合采购计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