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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当无法溯源的测量方法和测试工具是新的或进行了重大更新,实验室应采取措施检测测试方法和测试工具的有效性,确保软件测试的“溯源性效果”,提供测试结果可信度。
检查措施可包括:a) 适用时,对特定测试样例软件进行测试,审查测试样例软件预埋问题的复现情况,确认其偏差。b) 适用时,应溯源到权威的测试集规范或其它有关的权威标准或规范,还应提供所得结果与预期结果的比较,并列出已知的缺陷。
c) 适用时,测试报告应标明测试结果溯源到可获得的国际标准测试集或相关的权威测试集。d) 如果规范与测试用例实现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应说明每个测试用例的实现是如何真实地来源于规范,并保留判定或测量信息。e) 实验室应规定用于确认每个新版本测试方法或测试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可行时,包括对测试环境中使用的工具软件对正确母版本的“溯源性”。
7 过程要求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7.1.1 a) 实验室应制订合同评审程序,以确保:1) 对测试项目结束后如何处置测试输入项和测试工作产品、如何向客户交付测试产品(包括交付项、交付形式和数量等)应予明确、充分规定。
2) 对测试项目结束条件、测试风险应予充分规定;3) 对开展测试准备了解测试任务的同时逐步完善合同内容的评审,或可能延续到软件测试计划、测试需求和测试说明阶段的评审,应予充分规定;4) 对测试目的、为达到测试目的需要提供给实验室的测试输入项、测试输入项的提供方式以及提供时机应予充分规定。测试输入项可包括:
——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被测试软件产品,包括程序、软件文档、数据文档;——文档化的被测试软件的分配需求(可含技术需求、非技术需求和验收准则),如研制要求、软件研制任务书等;——被测试软件安装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配合被测试软件运行的设备设施、软件、数据等详细信息。7.1.1 c) 实验室应对检测任务进行测试需求分析,测试策划应由实验室完成,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应满足客户要求,明确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评审和监督要求,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外部提供者除外。
7.1.6 对测试周期(接受被测试软件至交付测试报告)超过 6 个月的软件测试项目,实验室应与客户及被测试软件相关方保持必要沟通。沟通内容可包括:1)合同、客户要求变更及其落实情况;2)计划进展情况,延误或其他主要偏离及其原因;3)已发现的软件问题;4)遇到的测试问题;5)需要沟通的其他问题。7.1.8 对常规软件测试(如某行业已有明确要求的例行软件测试)项目,测试合同可以是任何书面的协议。实验室应对软件测试协议及时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并有审核确认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选择和验证7.2.1.3 实验室所采用的软件测试方法,一般包括测试用例集、测试工具(硬件和软件)及其使用方法、以及依托测试工具运行测试用例获得测试结果的相关程序三要素。为了保证不影响软件测试方法的运用和测试结果,实验室应具有适当的软件测试方法使用指导书,有措施确保测试用例、测试脚本、测试数据和测试工具的一致、有效。
7.2.1.5 实验室应制定测试计划、测试需求和测试用例及其执行方案,通过文档化方式明确选定的测试方法。实验室应通过培训、技术咨询或技术指导方式确保能够正确运用选择的测试方法。
7.2.2 方法确认7.2.2.1 实验室应组织本领域专家对非标方法进行技术评审。注:技术评审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被测试软件类型的描述应包括名称、版本信息、开发语言等;b) 能够测试的软件质量特性或测试类别、测试目的和测试能力范围;c) 陪测设备设施软件及其性能要求;d) 方法应有需要的软件硬件环境、测试数据及其他约束条件。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的选用,以及检测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 负责审批检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1.2 负责检测标准的确定;
3.1.3 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2检测部负责人
3.2.1 负责收集检测标准的收集。
3.3资料员
3.3.1 负责对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等有效性确认;
3.3.2 负责建立检测标准管理档案。
4.工作程序
4.1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 为减少检测风险,本公司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
a) 国际标用;
b) 国家标准;
c) 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
d) 地方标准;
e) 企业标用;
f) 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
g) 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h)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
其中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新旧标准处于过渡期间并均可采用的,优先选择新版标准。
4.1.2 为确保所使用的标准是现行有效的版本,资料员负责检索和收集、查新最新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按《文件控制程序》确保检测人员所用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填写《标准查新表》,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4.1.3 在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应注意防止导致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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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对,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检测人员编写检测作业指导书,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检测作业指导书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书面审批手续和保持该文件的有效性,具体按照《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当需要对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或修改时,也应当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执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a) 检测方法的名称;
b) 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
c) 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d) 所需的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f) 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值及其范围;
g) 检测需要的设施环境条件;
h) 检测步骤描述;
i) 需遵守的安全设施;
j) 检测的准则和要求;
k) 需记录的数据的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l) 如有必要时,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
4.1.5 当客户的委托检测未指定方法时,检测部负责人应首先向客户推荐本公司认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检测方法,当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时,则应在本程序4.1.1条中推荐检测方法,所推荐的方法应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和认可。当客户指定的方法不合适或已经过期时,检测负责人应明确通知客户。
4.1.6 当客户指定的检测标准和要求的能力是在认证、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时,则接受客户的委托检测无须对本公司实验室的能力与客户的要求再进行合同评审,但需按照《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将客户要求明确写入合同当中。
4.2非标准方法的制定
4.2.1 对特定委托方要求的检测,可采用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该方法应按本程序4.3条进行确认,并将验证和确认后的方法通知客户,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方可采用。本公司原则上不采用非标准方法,均采用标准方法。
4.3检测方法的确认
4.3.1 对于选用新版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开展的检测,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检测实施方案时应将新旧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检验条件和过程进行对比,对开展检测的能力进行确认。
4.3.2 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对超出预期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的确认,在获得充分可靠的、满足要求的结论后才能投入使用。
4.3.3 确认应当包括详细说明有关要求(被确认的方法应满足某一些具体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其中包括满足客户的要求);确定检测方法的特性;核查使用该方法能否满足有关要求;核查有效性声明等。
4.3.4 方法的确认应广泛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方法确认人员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声明、需要时确认活动应包含对物品准备和物品的运输储存等领域。
4.3.5 方法的确认应使用以下五种方法中的一种,或是其中几种方法的组合: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b)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c) 与其他检测实验室进行比较;
d)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的评审;
e) 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