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17025CNAS实验室认可办理周期申请办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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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检测报告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公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技术负责人、检测责任师、授权签字人的任命;
(2)检测责任师按专业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
(3)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报告进行批准签发;
(4)检测人员负责检测报告的出具、自检校对、打印;
(5)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检测报告的登记、盖章和存档;
(6)责任划分
a、报告出具人对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b、审核人员对报告中取得检测数据的方法、使用标准的准确性、依据检测数据所得出的结论负责;
c、技术负责人代表公司对报告整体负责;
d、档案管理员对检测见证资料完整性负责,如有缺项可拒收。
4、工作程序
4.1检测报告的编写要求
(1)每份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做到数据正确、字迹清晰、依据明确、结论客观;
(2)本公司各专业所出具的报告应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如客户有特定的要求或指定的报告格式,可在合同中约定写明。
(3)所有检测报告必须有唯一性标志(编号),按《记录与档案管理控制程序》中规定的检测报告编号方式执行。
(4)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委托单位、工程名称;
b、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一页的标识,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c、所用检测依据以及检测方法的标识(如RT、UT、MT、PT);
d、对检测对象的描述;
e、决定检测结果有效性至关重要的检测日期;
f、有关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g、检测报告出具人、审核人员的签字和资格;
h、必要时,有检测结果仅与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
(5)当需对检测结果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a、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声明;
b、需要时,提出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用于改进的指导意见和解释;
c、特定方法和顾客要求的附加信息。
4.2检测报告格式
(1)采用本公司编制的统一格式,见检测报告格式规定;
(2)特种设备检测所出具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应符合相应法规的要求;
4.3检测报告的编写与签发
(1)检测人员完成检测后依据原始记录整理编制检测报告,经检查校对确认无误后交检测责任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发;
(2)检测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结果时,应在报告中清晰表明,并有检测责任师对分包项目的检测、检查结果进行审核;
(4)检测报告出具人、审核人员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
(5)技术负责人在签发报告时发现问题,填写检测报告问题记录表。
4.4检测报告的发放和归档
(1)签发完成后的报告由检测人员复印,装订;
(2)本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一般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由本公司归档保存,副本交客户,如客户要求增加报告的数量,应在合同或其他方式事前商定;
(3)经技术负责人签发的报告由综合部加盖检测专用章后生效,专用章的管理参照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4)检测人员负责对外发放报告,请客户在检测报告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5)检测报告归档管理
a、归档内容:委托单、工艺卡、原始记录、正式报告、签收单及客户提供的受检产品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b、归档要求:档案管理员和检测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档案管理员按记录与档案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归档。
4.5检测报告的修改
(1)对已发出的检测报告有错误或问题时,需填写检测报告修改审批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对于不影响检测结论的更正,可以采用补充说明方式,书面传递给客户。对于影响检测结论的更正应当书面通知客户并且将原报告收回、注销、归档并记录,再重新发出更正后的报告。当发生检测结论的更正结果为“不合格”时,还应当及时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政府质检部门。
(2)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通知质量负责人启动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按程序的要求执行;
(3)修改后的报告编号为原报告编号后加*,并在报告中声明原检测报告作废;
(4)在发出修改后的报告的同时,应收回原检测报告;
(5)修改后的报告与已收回的原报告与原有的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6)当客户投诉报告有错误时,按申诉和投诉的处理程序执行。
4.6检测速报
(1)应客户的要求,可以出具检测速报,其内容和格式可与正式报告报告不同,但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和盖章等手续;
(2)检测速报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检测结果以正式报告为准。
WXZK-CX20-JL07-2017 不符合检测报告的处置记录
1、目的
检测样品的有效性,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为保证样品在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储存和清理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样品的抽取、接收、识别、流转、贮存、处置等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检测部负责办理客户的委托手续。
3.2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必须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在运输、搬运和预处理的过程中要保护好样品。
4、工作程序
4.1样品的抽取、接收
4.1.1抽样人员在客户见证下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抽取样品,见证人员及抽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有法定责任。
4.1.2 检测部受客户委托抽样时,抽样人员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并对样品所代表的检验批负责。
4.1.3客户自行抽样时,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技术协议进行,客户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有法定责任。
4.1.4现场无损检测样品应由质量检验员指定。
4.1.5检测部在受理委托时,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验收,记录样品的状态、特征,与客户商定样品准备和试毕样品处理方式,双方在检测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4.1.6业务员在样品验收后对样品进行编号,并将编号写(贴)在样品标签或样品袋上。
4.1.7无损检测样品一经抽样指定,检测人员应及时核对样品编号(焊缝号焊口号等)是否与委托一致,以及样品的表面状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2样品流转
4.2.1样品及其资料应及时传递到检测项目部,样品传递到后,检测项目部负责人应进行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检测委托单相符,并做好记录,按样品种类建立样
品管理台帐。
4.2.2在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宜于检测有疑问,或对客户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接收人员应与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进行检测。
4.2.3样品按工作程序流转,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测性破坏,并防止丢失。
4.2.4样品如遇到人为破坏或丢失,检测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追究责任,必要时应立即与客户联系。
4.3样品的识别
4.3.1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检验状态的识别。
4.3.2样品可根据委托编号或检测编号加以区分识别,在流转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做好标识的移植工作,保证样品标识完好,必要时可以追溯。
4.3.3样品的检测状态分为:待检、在检、已检、留样。进入公司的检测样品从接收﹑搬运﹑预处理﹑检测完毕和留样均有标识系统,确保在流转的过程中不发生混淆。
4.3.4无损检测样品可采用打钢印的方法进行标识,对不能打印钢印的材质,可用油漆、记号笔等进行标识,并绘制检测部位示意图标识检测部位。返修部位采用图示法在工件排版图或单线图上进行标识。
4.4样品的贮存
4.4.1应有专用且适宜的样品存贮场所,配备样品间和样品柜(架)。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4.4.2样品贮存由检测部设专人管理,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
4.4.3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并有监测记录,检测项目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检查。
4.5样品的处置
4.5.1检后的样品处置由该样品检测人员按照与客户商定的协议进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客户要求领回样品,如非破坏性的批量试件、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等,客户在取检测报告时领回样品。
2)客户要求保存样品,如产品试板试件等,按照协议要求保存商定的期限。
3)客户对样品处置没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由检测部自行处理。
4.5.2样品超过保留期后,检测部负责人提出样品处理申请,说明处理方式,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6样品的保密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