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轻松快捷拿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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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若要获得 CNAS 认可,可通过到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等,向 CNAS 秘书处表达意向,获取相关帮助。相关联系方式可到 CNAS 网站查询。
5.1 第一步:建立管理体系5.1.1 实验室若申请 CNAS 认可,首先要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建立管理体系。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适用 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医学实验室适用 CNAS-CL02(等同采用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适用于 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5.1.2 实验室在建立管理体系时,除满足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外,还要根据所开展的检测/校准活动的技术领域,同时满足 CNAS 基本认可准则在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相关认可要求的规定。注:CNAS 部分认可规范文件中也有对体系文件的要求,例如: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中要求 “如果获准认可的机构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证书或报告时,应建立特定的管理程序以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应建立签发带认可标识校准标签的管理程序”等。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要求实验室体系文件中要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5.1.3 实验室建立管理体系文件时,要注意:a)管理体系文件要完整、系统、协调,能够服从或服务于质量方针;组织结构描述清晰,内部职责分配合理;各种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完善;过程的质量控制基本完善,支持性服务要素基本有效;b)管理体系文件 要 将认可准则及相关要求转化为适用于本实验室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各层次文件之间要求一致 ;c)当实验室为 多场所 ,或 开 展 检 测 /校准活动的地点涉及非固定场所 时 ,管理体系文件 需 要 覆盖申请认可的所有场所 和 活 动 。多 场 所 实 验 室 各场所与总 部 的 隶 属 关 系 及 工 作 接 口 描 述 清 晰 ,沟 通 渠 道 顺 畅 ,各 分 场 所 实 验 室 内 部的组织机构(需要时)及人员职责明确 。
5.1.4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至少要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后,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5.1.4.1 所谓正式运行,是指初次建立管理体系的实验室,一般要先进入试运行阶段,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对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改进,然后再正式运行。5.1.4.2 所谓有效运行一般是指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要素都经过运行,且保留有相关记录。对于实验室不从事认可准则中的一种或多种活动时,如分包(CNAS-CL01中的 4.5 要素)、校准(CNAS-CL01 中的 5.4.6.1、5.10.4 等)等,可按准则要求进行删减。
5.1.4.3 实验室在策划内审时,要从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入手。内审时,要对管理体系覆盖的全范围进行内审,而不能仅针对申请范围进行内审。内审“检查表”(或其他称谓)要记录相应客观证据并具可追溯性。5.1.4.4 内审和管理评审方案的建立和实施可参考以下文件:CNAS-GL12《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内部审核指南》CNAS-GL1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管理评审指南》5.2 第二步:提交申请5.2.1 实验室所开展的任何活动,均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诚实守信。5.2.2 CNAS 实验室认可秉承自愿性原则,实验室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向 CNAS 认可七处递交认可申请,并交纳申请费。具体费用及汇款账号见申请书中的“申请须知”。
5.2.3 CNAS 认可条件: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 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c) 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5.2.3.1 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实体,或者是独立法人实体的一部分,经法人批准成立,法人实体能为申请人开展的活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5.2.3.2 实验室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时,要满足基本准则和专用准则的要求。5.2.3.3 实验室在运行管理体系和开展相关活动时,要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中的要求,并履行 CNAS-RL01 第 11.2 条所述的相关义务。
注 1:CNAS 秘书处目前已开发完成“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系统,正在试运行。准备申请的机构请关注系统运行通知,或与 CNAS 秘书处联系使用事宜。CNAS 网站有系统使用教程可供学习。注 2:同时申请“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相关要求请参见 CNAS-SL02《“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注 3:实验室英文名称和地址的翻译请参见 CNAS-AL12《合格评定机构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指南》。5.2.5 如果实验室使用计算机系统管理体系文件,可直接从计算机中打印文件并提交,现场评审时将核查相关审批手续。5.2.6 认可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交的相关记录,实验室只需从存档文件中复印提交。对于手写记录,不能因为申请认可,而誊抄或录入计算机打印。5.3 第三步:受理决定5.3.1 CNAS 秘书处收到实验室递交的申请资料并确认交纳申请费后,首先会确认申请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然后再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是否满足 CNAS-RL01 第 6 条所述的申请受理要求,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5.3.2 对 CNAS-RL01 中部分受理要求的解释:5.3.2.1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实体,或者是独立法人实体的一部分,经法人批准成立,法人实体能为申请人开展的活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实验室要在其法人执照许可经营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时需同时提交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承担实验室相关法律责任的声明。5.3.2.2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实验室建立的管理体系既要符合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专用认可规则类文件、要求类文件及基本认可准则在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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