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轻松快捷拿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CNAS/CMA)的认证服务机构,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我们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CMA/CNAS实验室认证项目的评审,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款。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具体CNAS/CMA实验室办理步骤,CNAS/CMA认证办理费用,CNAS/CMA认证办理要求,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8.2 当不符合项可能危及校准、检测或检验结果时,应当停止相关的活动,直至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能证实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另外,对不符合项可能已经影响到的结果,应进行调查。
如果对相应的校准、检测或检验的证书/报告的有效性产生怀疑时,应当通知客户。
8.3 纠正措施的制定应基于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继而实施有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8.4 商定的纠正措施期限到期后,审核员应当尽早检查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质量负责人应当最终负责确保受审核方消除不符合项及并予关闭。
9 内部审核记录和报告9.1 即使没有发现不符合项,也应当保留完整的审核记录。
9.2 应当记录已确定的每一个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其性质、可能产生的原因、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适当的不符合项关闭时间。
9.3 审核结束后,应当编制最终报告。报告应当总结审核结果,并包括以下信息:a) 审核组成员的名单;b) 审核日期;c) 审核区域;d) 被检查的所有区域的详细情况;e) 机构运作中值得肯定的或好的方面;f) 确定的不符合项及其对应的相关文件条款;g) 改进建议;h) 商定的纠正措施及其完成时间,以及负责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i) 采取的纠正措施;j) 确认完成纠正措施的日期;k) 质量负责人确认完成纠正措施的签名。9.4 所有审核记录应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9.5 质量负责人应当确保将审核报告,适当时包括不符合项,提交组织的最高管理层。
9.6 质量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核的结果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趋势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在下次管理评审会议时提交最高管理层。
9.7 报告提交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审核和纠正措施能在总体上有助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
本指南规定了按照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0:2012)对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进行认可的要求,内容包括认可条件、认可能力范围描述、认可程序特殊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钢制和有色金属材料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的认可。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ISO/IEC 导则 2《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2.2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2.3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0:2012)2.4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6)2.5 CNAS-GI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引用 ISO/IEC 导则 2、ISO/IEC 17000:2004 、CNAS-GI01 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注:压力容器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 失效 failure产品丧失规定的功能。对于可修复产品,通常也称故障。
3.3 失效分析 failure analysis判断产品的失效模式,查找产品的失效机理和原因,提出预防再失效的对策的技术活动和管理活动。
3.4 失效分析机构 failure analysis body从事失效分析活动的机构。
注: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一个组织的一部分。
失效的外在宏观表现形式和过程规律,一般可理解为失效的性质和类型。如断裂失效、腐蚀失效、变形失效、磨损失效等。
4 认可条件4.1 机构4.1.1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满足 CNAS-CI01 规定的检验机构认可条件要求。
4.1.2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在结构设计、材料应用、制造工艺、理化检测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能力,保障失效分析所需的检测、试验、检验、计算和技术分析与评定等方面的活动。适宜时,相关的理化检测、无损检测以及其他失效分析相关的检测能力应获得 CNAS-CL01 认可。
4.1.3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建立失效分析质量体系程序化文件,对失效分析过程进行控制。
4.1.4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有足够数量的失效分析人员,这些人员的失效分析能力范围和职责应经过确认。
4.1.5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建立失效分析人员的培训、考核、参加学术交流等机制,促进失效分析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提高。
4.1.6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配备相关检测设备,这些设备至少能开展金属材料化学分析、力学性能测试、金相分析、电子显微分析等工作。
4.1.7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具有 5 年以上金属材料失效分析工作经历,在过去的3 年中从事金属材料构件失效分析不少于 9 次(其中压力容器失效分析不少于 3 次)。
4.2 人员4.2.1 从事压力容器失效分析的人员应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材料分析与试验、焊接检验、无损检测、力学分析与计算等专业技能。
4.2.2 从事压力容器失效分析的人员应当熟悉失效分析方法、程序和分析结果的评定,具备对失效分析检验、检测、试验、计算结果进行专业判断的能力。
其资格应当满足:(1)失效分析的人员至少应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失效分析工作三年以上;(2)项目负责人、监督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失效分析工作五年以上;(3)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理工科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失效分析工作十年以上。4.3 失效分析方法
失效的外在宏观表现形式和过程规律,一般可理解为失效的性质和类型。如断裂失效、腐蚀失效、变形失效、磨损失效等。
4 认可条件4.1 机构4.1.1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满足 CNAS-CI01 规定的检验机构认可条件要求。
4.1.2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在结构设计、材料应用、制造工艺、理化检测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能力,保障失效分析所需的检测、试验、检验、计算和技术分析与评定等方面的活动。适宜时,相关的理化检测、无损检测以及其他失效分析相关的检测能力应获得 CNAS-CL01 认可。4.1.3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建立失效分析质量体系程序化文件,对失效分析过程进行控制。
4.1.4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有足够数量的失效分析人员,这些人员的失效分析能力范围和职责应经过确认。
4.1.5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建立失效分析人员的培训、考核、参加学术交流等机制,促进失效分析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提高。
4.1.6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配备相关检测设备,这些设备至少能开展金属材料化学分析、力学性能测试、金相分析、电子显微分析等工作。4.1.7 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机构应具有 5 年以上金属材料失效分析工作经历,在过去的3 年中从事金属材料构件失效分析不少于 9 次(其中压力容器失效分析不少于 3 次)。
4.2 人员4.2.1 从事压力容器失效分析的人员应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材料分析与试验、焊接检验、无损检测、力学分析与计算等专业技能。
4.2.2 从事压力容器失效分析的人员应当熟悉失效分析方法、程序和分析结果的评定,具备对失效分析检验、检测、试验、计算结果进行专业判断的能力。其资格应当满足:(1)失效分析的人员至少应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失效分析工作三年以上;(2)项目负责人、监督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失效分析工作五年以上;(3)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理工科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失效分析工作十年以上。4.3 失效分析方法
北京CNAS认证申请办理,天津CNAS认证申请办理,上海CNAS认证申请办理,重庆CNAS认证申请办理,河北CNAS认证申请办理,山西CNAS认证申请办理,辽宁CNAS认证申请办理,吉林CNAS认证申请办理,黑龙江CNAS认证申请办理,江苏CNAS认证申请办理,浙江CNAS认证申请办理,安徽CNAS认证申请办理,福建CNAS认证申请办理,江西CNAS认证申请办理,山东CNAS认证申请办理,河南CNAS认证申请办理,湖北CNAS认证申请办理,湖南CNAS认证申请办理,广东CNAS认证申请办理,海南CNAS认证申请办理,四川CNAS认证申请办理,贵州CNAS认证申请办理,云南CNAS认证申请办理,陕西CNAS认证申请办理,甘肃CNAS认证申请办理,青海CNAS认证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CNAS认证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CNAS认证申请办理,西藏自治区CNAS认证申请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CNAS认证申请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CNAS认证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