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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实验室要使用“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设备,应仅限于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用于特种项目的。具体控制详见《分包管理程序》。
(9)若要使用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应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1)检验室应指派专人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记录。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由检测室向行政部提出修理申请,经技术主管审核后,提出处理方案报中心主任批准。
(3)仪器设备的修理由专门技术人员实施,必要时应签定合同书来保证中心利益。
(4)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技术主管批准后报废,并到行政部和财务部门备案。
(1)应对精确度高,结构复杂且价格较昂贵的仪器设备建立保存其档案,档案由资料室保存。
(2) 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a) 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
(d) 当前位置(如果适用)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 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
(g) 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h) 设备使用维护记录(适当时);
(i)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3)仪器设备的标识
每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应有明显的标志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用“绿”、“黄”、“红”三色分别表示“合格”、“准用”、“停用”标志。(非计量)试验设备也应有类似的彩色标识表明其经验证后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具体管理为:
(a) 合格证(绿色)为计量检定合格者或(非计量)经过确认合格者(如空调等);
(b) 准用证(黄色)为:
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验证合格者;
经校准其不确定度符合要求者;
多功能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校准合格者;
检验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符合要求者
(a) 停用(红色)为: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无法修复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校准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超过检定周期者
17.5 相关文件
17.6 记录报告
18.1 目的 验证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之间,能否保持良好的准确度和运行状态。 18.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单位在用检测仪器设备、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18.3 职责 18.4 工作程序 (1)新购的仪器设备、试验设备及首次使用的标准物质; (2)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 (3)使用频次较高的仪器设备; (4)发现检测数据之间出现分散性较大的仪器设备。 (1)采用高一级准确度等级的仪器或计量标准、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 (2)采用多台同精度的检测设备进行比对。 (3)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进行多次重复检测,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检测结果进行评估。 (4)通过对样品不同特性检测结果的相关性进行验证。 (1)检测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使用情况,提出期间核查申请,确定需要进行核查的对象,选择核查方法。 (2)技术主管审批间核查申请及核查方案,组织实施。 (3)检测人员按照期间核查方案认真执行,并记录核查情况,分析核查结果。一旦发现异常,启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技术主管对核查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5)行政部对期间核查进行监督管理,保存核查记录。 18.5 相关文件 18.6 记录表格 |
19.1 目的
使检验样品的抽取做到规范、合理和有效,以确保检验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19.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单位各类检验工作的样品抽取。
19.3 职责
19.4工作程序
(1) 监督检查
(a)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为质量指标的执行GB/T14162-1993《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b)以不合格品率为质量指标,且产品总体量大于250的,执行GB/T14437-1993《产品质量计数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c)以不合格品率为质量指标,且产品总体量在10≤N≤25之间的,执行GB/T15482-1995《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d)以监督总体的某个特性的平均值为质量指标的,执行GB/T14900-1994《产品质量平均值的计量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2)批量产品仲裁检验执行《仲裁检验程序》。
(3)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有抽样规定的,按其执行。
(4)委托检验或客户要求抽样的一般执行GB2828-1987或GB2829-1987。也可与客户约定。
(1)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室负责制定,质量主管审核批准。
(2)抽样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抽样依据;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合格品的分类;质量水平;检验等级;样本大小;抽样时间、地点及人员。
抽样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检验、批量的大小以及产品的特点,采取以下取样方法之一进行抽取样品,以保证随机取样。
(1)随机数发生器:将产品编号,利用随机数发生器确定所需样品的号码,然后抽取相应的产品,适用于大件产品,特别是有产品编号或有单件包装的产品。
(2)分散取样:将产品批均匀和分开,然后把样品均匀“分布”在摊开产品批的各个角落、位置上。适用于产品不大、批量不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