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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工程检测中心有责任为客户保密,保护客户的所有权,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并保证工程检测中心各项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工程检测中心进行的各类与试验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信息的保护工作。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客户保密工作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3.2 样品传递过程中各阶段负责人员对样品及其相关资料的保密性负责。
3.3 试验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试验样品数据负责保密。
3.4 市场开发部负责业务接待、委托合同的签订,并对其提供产品质量及技术的相关信息保密。办公室负责对试验报告及其相应管理工作的保密。
4.程序
4.1 公司有责任对所有委托单位所有检验产品的试验数据及相关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4.2 市场开发部在接持客户时,应对客户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4.3 试验人员在对该产品进行试验过程中应对其试验数据予以保密,不得将原始数据和信息提供给与试验无关人员或其它客户。
4.4 样品传递过程中应保证其保密性,保证样品的外观、特性等外在信息不被不相关人员所知道,以免泄露委托方技术机密。
4.5 打印报告及审核人员应对其试验报告数据及结论进行保密。
4.6 用户取走报告时,应确认并登记取报告人的姓名。
4.7 当委托方提出使用电子、电磁方式(如电话、电传、传真等)传送试验结果时,由办公室负责操作,并注意维护委托方的保密要求。应做到:确认接受人是客户或客户的指定人,传送结果应有《传送记录表》。
4.8 分包检验时,本公司应对分包方提出保密责任要求,并对分包检验实施保密监督(本室所开展项目没有分包)。
4.9 本公司向客户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的著作权属本工程检测中心。员工根据需要可借阅,借阅时必须向工程检测中心主管保密的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借阅保密资料申请单,经过批准后,在资料保管现场进行阅读。阅读时间不允许将资料带离资料保存现场。
4.10 本公司的保密工作由质量负责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填写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执行记录表。
4.11 试验报告的归档保存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程序》要求,并确保其保密性。
5.相关文件
5.1《记录的控制程序》
5.2《检测用计算机管理程序》
5.3《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
《保密协议》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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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子存储数据及校准心测用计算机软件的安全、准确及可靠,其过程符合质量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计算机系统应用的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网应用系统、检测用计算机软件、电子存储和传输的控制。
3.职责
3.1检测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的组织。
3.2计算机室负责系统的技术支持。
3.3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程序
4.1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检测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公司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3局域网中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必须在检测部备案。
4.4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检测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消毒,确保检测软件和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4.5局域网及其子网上必须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4.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软件。
4.7未经检测部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所外。
4.8网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分为:
a. 可向Internet公开的;
b. 可向有关部门或个人公开的;
c. 可向本系统公开的;
d. 可向所内公开的;
e. 仅限于本部门使用的;
f. 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4.9各部门在局域网上公布的信息(包括网上邻居),须经本部门的负责人核准;若与其他部门相关的信息,应经其同意,方可发布。
4.10用计算机控制的测量设备,必须提供有效软件及其说明,经验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由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11所内自编用于数据采集、处理、计算、记录、报告、存储的软件应符合质量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要保证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4.12自编软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证和评审,经其批准后使用。
4.13软件的修改换经技术负责人授权,修改后软件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14软件和数据要采取保护和保密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必要时应采用加密技术。
4.15软件编制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a. 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b. 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处理的正确性;
c. 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d. 软件通用性好;
e. 技术文档齐全。
4.16用于检测的计算机不得装未经许可的应用软件。
4.17用于检测的计算机及网络公司应配备不间断电源,防止数据丢失。
4.18检测人员在工作前后应检查计算机或自动设备状况是否正常;软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现象应停止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出现工作异常现象的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在验证无误后方可使用。
4.19所有检测的软件、应用程序、相关文件及数据应备份,并标识存档。
4.20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程序,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
4.21检测人员应做好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
4.22违反本程序的规定,由检测部向所分管领导报告,提请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
4.23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24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4.25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程序,给网络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26办公室负责提供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所必需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记录的控制程序》
5.3《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6质量记录
6.1《测量及数据处理软件评审表》
6.2《计算机软件、文件、数据修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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