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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 认证决定认证机构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满足本文件条款C3.2或C3.3要求的人员。该人员应具有认证的否决权。
C4.7 认证证书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0 年第 21 号)规定:“各认证机构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开展认证审核活动。该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ISO 9001 和 GB/T 50430。”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可[2012]32 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需要单独取得 ISO 9001 认证证书时,具有能力的认证机构依企业申请可向已取得 GB/T 19001 和 GB/T 50430 认证的获证组织单独颁发 ISO 9001 认证证书,但该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C4.7.1 经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依据为 GB/T 19001/ ISO 9001 和 GB/T50430 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带有 CNAS 认可标识,但该证书不得带有 IAF-MLA/CNAS 联合标识。
C4.7.2 经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向建筑施工组织单独颁发的 ISO 9001 认证证书可带有 IAF-MLA/CNAS 联合标识,但该证书的认证范围及证书注册号码应与依据GB/T 50430 和 GB/T 19001 标准的认证证书相同。G 部分G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特点,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本文件附录 A 为认证机构从事工程建设类施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供了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
认证机构可依照本附录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细化分类管理。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本文件是CNAS对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SCSMS)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SCSMS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中,“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
1 范围1.1 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SCSMS)认证的认证机构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于 CNAS 对实施 SCSMS 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1.2 本文件 R 部分是对 CNAS 认可规则的补充规定和/或进一步说明,其效力等同于认可规则。
1.3 本文件 C 部分是对《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53)的补充要求,其效力等同于认可准则。
1.4 本文件 G 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为相关认可准则的要求提供说明或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53《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
4.1 适用的认可规则a)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b)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d)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e)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f)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g)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h)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i) CNAS-RC0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4.2 适用的认可准则a) CNAS-CC153《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b)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c) 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R 部分R.1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R.1.1 CNAS 按照 CNAS-RC01 附录 A 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39 大类)授予获认可的认证机构 SCSMS 认可业务范围,必要时可限定到中类或小类(见本文件附录A)。
R.1.2 SCSMS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1) 对于本文件已确定的风险等级为一级的认证业务范围,需实施见证评审;
2) 对于同属一个门类的不同大、中、小类的一级认证业务范围,可根据安全风险的相似性和认证机构技术能力分析与评价的情况等适当减少见证评审数量;
3) 对于风险等级为二级的认证业务范围,CNAS可视情况抽样实施见证评审;
4) 对于F门类,CNAS将考虑认证机构的分析结果和具体情况,按上述原则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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