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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在文件评审中,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室进行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5.4.4 评审组长进行资料审查后,会向 CNAS 秘书处提出以下建议中的一种:a)实施预评审:见 5.4.5;b)实施现场评审:文件审查符合要求,或文件资料中虽然存在的问题,但不会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时提出;c)暂缓实施现场评审:文件资料中存在较多的问题,直接会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时提出,在实验室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纠正发现的主要问题后,方可安排现场评审;d)不实施现场评审:文件资料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且无法在短期内解决时提出,或实验室的文件资料通过整改后仍存在较严重问题、或经多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要求时提出;e)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可对申请事项予以认可:只有在不涉及能力变化的变更和不涉及能力增加的扩大认可范围时提出。5.4.5 只有在通过审查申请资料,需要进一步了解以下情况时,评审组长与 CNAS秘书处协商,并经实验室同意,才能安排预评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实验室承担。a)不能确定现场评审的有关事宜;b)实验室申请认可的项目对环境设施有特殊要求;c)对大型、综合性、多场所或超小型实验室需要预先了解有关情况。5.4.6 预评审不是预先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对预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评审组长可告知实验室,但不能提供有关咨询。预评审的结果不作为评价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正式依据,也不能作为减少正式评审时间的理由。5.5.1 现场评审在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地点内进行,现场评审的具体日期由 CNAS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人日数则取决于实验室申请认可的能力范围,即申请认可的技术领域和申请项目数量。注:评审人日数=评审人员数量×评审天数,CNAS 评审费按评审人日数收取,文件审查也折算人日数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详见 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5.5.2 评审组的组建原则可参见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 5.1.4 条。评审组成员不能与申请人存在以下关系:a)向申请人提供有损于认可过程和认可决定公正性的咨询;b)评审组成员或其所在机构与申请人在过去、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有会影响评审过程和评审公正性的关系。5.5.3 组建评审组后,由 CNAS 秘书处向实验室发出《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征求实验室的意见,其内容包括评审组成员及其所服务的机构、现场评审时间、评审组的初步分工等。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某个评审员或其所服务的机构存在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时,实验室可拒绝其参与现场评审活动,CNAS 秘书处会对评审组进行调整。5.5.4 实验室确认《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后,CNAS 秘书处会向实验室和评审组正式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将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时间、评审范围、评审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知相关方。注:本文中所述的“确认”,通过 CNAS 业务系统进行。5.5.5 CNAS 秘书处出于以下目的,征得实验室同意后,会在评审组中安排观察员: a)见证评审组现场评审活动; b)征集申请人或评审组对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c)对有关现场评审活动中使用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调查;d)指导评审组从事新开辟领域的评审工作;e)其他需要的情况。5.5.6 评审组负责制订现场评审日程,于现场评审前通知实验室并征得实验室同意。5.5.7 现场评审的开始以首次会议的召开为表征,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和实验室人员(可以是管理层人员,也可以是全体人员)参加。首次会议上评审组长将通告评审目的、范围,宣告评审要求,澄清被评审方的问题,确认评审日程,并与实验室确定陪同人员及必要的办公设施。5.5.8 在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每天会汇总评审情况,并将当天的评审情况通告实验室。现场评审结束前评审组会将现场评审的总体情况与实验室沟通,听取实验室的意见。5.5.9 现场评审时,评审组会针对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会考虑申请认可的所有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校准/鉴定方法、类型、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等。5.5.10 对申请认可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实验室都要进行过方法验证或确认,即使使用相同的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但涉及的检测/鉴定对象、检测基质或校准的仪器设备等不同,也要针对其不同点进行验证或确认。5.5.11 现场评审的要求可参见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 7 条,对部分条款的理解如下:5.5.11.1 关于现场安排测量审核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现场评审时安排测量审核,主要出于以下目的:a)对申请/维持的技术能力进行确认;b)对不能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领域进行现场考核;c)对参加能力验证但未取得满意结果的项目/参数进行现场验证。5.5.11.2 关于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CNAS 要求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要明确其职权,对签发的报告/证书具有最终技术审查职责,对于不符合认可要求的结果和报告/证书具有否决权。因此授权签字人在其申请授权范围内要有相应技术工作经历,对于申请多技术领域的授权签字人,要满足各个领域的相应要求。如果实验室基于行业管理的规定,报告或证书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发,而该负责人不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那么 CNAS认可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可以复核人(或其他称谓)的形式出现。基本认可准则的相关应用说明中,对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资格做了规定。授权签字人属于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同时要符合 CNAS-RL01 中第 7.7 条的要求。5.5.11.3 关于租/借用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