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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部分实验室资质标准选节,、
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
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注 1: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需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财务、法律和
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审查可能简化方式进行。
注2:对实验室能力的评审,应证实实验室具备了必要的物力、人力和信息资源,且
实验室人员对所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具有必要的技能和专业技术。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
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和/或为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限等而
使用的已知值样品或物品所做的试验性检测或校准计划的结果。
注3:合同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
4.4.2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
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注:对例行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实验室中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
标识(如签名缩写)即可。对地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
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
杂的或先进的检测和/或校准任务,则需保存较全面的记录。
4.4.3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所有工作。
4.4.4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4.5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
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
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
方,例如能够遵照本准则要求进行工作的分包方。
4.5.2 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
的同意。
4.5.3实验室应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5.4实验室应保存检测和/或校准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
准则的证明记录。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1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政策和程序。
还应有与检测和校准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的程序。
4.6.2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
在经检查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
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4.6.3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这
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注:该描述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精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检
测结果批准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
4.6.4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4.7 服务客户
4.7.1 实验室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以明确客户的要求,并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
下,允许客户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注1: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和/或校
准。
b) 客户为验证目的所需的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注2:客户非常重视与实验室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以及根据
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宜与客户尤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
联系。实验室应将检测和(或)校准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通知客户。
4.7.2 实验室应向客户征求反馈意见,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应使用和分析这些意见
并应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检测和校准活动及对客户的服务。
注:反馈意见的类型例如: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客户一起评价检测或校准报告。
4.8 投诉
实验室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应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以
及实验室针对投诉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见4.11)。